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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罪;二、如果少女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年龄是多少,都涉嫌强奸罪...
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否则,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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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是指不到十六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这是法律所禁止的,《禁止使用童工限定》第四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取。用人单位录取人员的录取登记、核查手续应当妥善保管。”第八条限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限定第四条的限定保存录取登记手续,或者虚构录取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金。”在事实上的执法经过中,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发现,有的单位确实系恶意使用童工,而有的单位则是误使用童工,这些单位的普遍表现是录取资料不完备或者根本无录取资料,例如本案牵涉的单位,就是因为无完善的录取登记资料,无对介绍人的提供的情况加以核实,从而导招致用童工的事实,最终被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处以一万五千元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60岁以上后,员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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