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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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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
1、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3、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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