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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北京市集体户口已落户于我的房屋产权内,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024-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女性在离婚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户口从男方家庭中迁出的程序: 1. 首先,女性需要向拟迁入地区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 2. 如果派出所批准同意迁入,女性就可以向下一个环节发起迁出请求。 3. 在此过程中,女性或其授权的亲属需要提供己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簿至当前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迁出申请。 4. 随后,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亲属应携带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前往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 接着,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拟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交迁入申请,并办理准予迁入的许可证。 6. 最后,申请人需携带准予迁入的许可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 7. 在获得迁移证后,申请人需携带迁移证至拟迁入地区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而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则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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