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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后引发爆炸的应该怎样定性?

2023-06-09
因为放火罪、爆炸罪是是以放火、爆炸为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基本危害形式,属于普通罪名。而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交通工具的,属于放火、爆炸犯罪的特殊危害形式。如果符合特殊类型犯罪的,应以特殊罪名定罪处罚。而且两罪在处罚标准上基本相同,不会枉纵罪犯。故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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