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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情形: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
网吧,也就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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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法第1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目前相关部门均已开设了便捷的网络举报通道,对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对于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于网络漏洞、网络安全事件可向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举报。
下列为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情形: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下列为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情形: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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