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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居民身份证:.......)男, 19..年..月..日出生,汉族,汉。被上诉人: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市区太原北街4号。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局局长。上诉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般在受到二审法院驳回裁定书后,二十天左右,二审法院将案卷移送到一审法院立案庭,一审法院在7天内将卷宗再移送到业务庭法官手上,业务庭法官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在审期内下判决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通常来说,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前文已经述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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