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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时致对第三人实施绑架行为致使第三人死亡的应判为绑架罪,未对第三人实施绑架行为致使第三人死亡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不能将致第三人...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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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扩展资料 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绑架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 (2)绑架持续时间、被害人关押地点;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及下落; (4)绑架时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衣着、语言; (5)被害人受侵害时体貌特征等; (6)绑架的后果(有无造成受害人伤亡); (7)获得财物的数量、种类、特征和去向; (8)绑架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1、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的,不属于绑架行为的结果,而是需要独立判断行为性质。 2、根据行为人当时的主客观进行判断,一般会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结合《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由上可知,绑架致人死亡或者绑架杀害被害人最低刑都是无期徒刑,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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