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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由受让人通知,如《法国民法典》第1690条的规定;第二种由让与人通知,如《日本民法典》第46...
关于通知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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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效。 法律没有限制应用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所以口头、书面等形式都可以,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公告。口头形式简单易行,在实践中常用,但由于证据难以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关于通知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让与字据向债务人提示不过是转达出让人的意思,受让人仅向债务人出示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债权人通知的效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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