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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
1、提出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2、调查由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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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1、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查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本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资料(到82年5月14日为止,提交村.队所有权来源证明书的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使用证明书的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对申请人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查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正确。四、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晰,界限准确,权利合法,无争议原则,批准发表,发表一个月内无公司或个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其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所有权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住房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住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定界限,并签字盖章相邻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边界是否无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符合土地面积清晰、界限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布。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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