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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顺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请出国探亲假从情理上是可以的,即使在火星上也是属于探亲。 但探亲假主要是针对节假日亲人不能团聚的一种补偿。如果在国外,在中国适用性很单一或少数,探亲的政策规定是针对普通或绝大多数人的,你这不应享受。这属个例,如果你单位有钱或你是单位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是可以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可见,建立探亲假制度主要是解决亲人长时间不能团聚的问题,而不是因户口不在一地的待遇,确定的标准为是否实际住在一起,因此你们单位的作法不违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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