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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认定为无照经营。按照国务院第370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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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2.1条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第4.1.4.1条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者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赤砂糖和黑糖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赤砂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2343.1-1997》,载明:赤砂糖为低纯度糖膏分蜜而得的棕红色或黄褐色带蜜砂糖。黑糖适用《轻工行业标准QB/T4567-2013》,载明:黑糖为甘蔗、甜菜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而得的深褐色食糖。黑糖和赤砂糖分别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标准中已对两种物质进行定义,定义大不相同,且两种糖在感官和理化指标等标准上均有不同,因此不属于同一物质。实际上,黑糖的价格也远高于赤砂糖。 该商店所售商品在未添加黑糖的情况,通过商品名称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当然可以起诉商家索赔。
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罚的,一般的处理方法依次有: 1、整改(要你立即补办营业执照); 2、停业整顿(没办好营业执照前不允许再开业,不处罚); 3、罚款;(像你这种个体户、又不涉及食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一般罚二千都是可以的了,至于罚业主就更少有这种处罚方式了。当然不排除部分地方有这种规定)。 工商要这样处理你,大概是想要你给点好处。 1、如果没有在工商局立案签字,给点好处给该执法人,说不定不罚还会让你营业,但你要立即办理营业执照; 2、如果有在工商局做笔录签字,你可找领导给说说,或疏通一下800应该够了。至少可以给你按最低标准处罚;(2021元或更低); 3、如果已经收到处罚的告知书,可以找领导说情减免,如果领导不同意,还可以找这个工商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你提出书面理由,也会减你的处罚的。因为你这种完全是小事,而且是服装不是食品那么严格。
办理食品无证经营会被处罚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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