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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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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承保标准的规定: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也要进行评估。在承保标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 (1)观察期。由于仅仅依据以前的病历难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为了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投保,有时要在保单中规定一个观察期或称免责期,观察期一般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及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单才正式生效。 (2)次健体保单。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按照次健体保单来承保,这时可能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比如将其某种疾病或某种保险责任作为批注除外后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单。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人制定出特种条款,以承保规定的特殊疾病。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参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参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对于造成人体伤害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生产经营,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属于进口化妆品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暂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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