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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的犯罪数额为:企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可视为数额较大;企图盗窃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数额巨大;企图...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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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处罚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等量刑范围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2015年9月24日14时4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钻窗进入被害人董某家,偷了一盒香烟。在盗窃过程中被外出归来的董某发现后报警,警方当场逮捕了高某。【解析】被告人高某在入户盗窃时被董某发现,后被当场抓获,高某并未实现对香烟的占有;就董而言,从发现高到警察来抓高,高一直在他的控制之下,然后他没有控制香烟,他的财产实际上没有损失。所以,高某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盗取财物,应视为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盗窃3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 一是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对什么是“情节严重”,1998年《解释》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 二是1998年《解释》与1984年《解答》相比,删除了银行金库、博物馆的列举规定,进而比1984年《解答》中有关盗窃未遂定罪的条件放宽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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