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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宣告无效的过程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机构下达的商标无效决定书后,对该结果不服的...
不能,对于无效宣告中的商标应当禁止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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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作为企业的影响,是无形资产,故此对于任何人,在发现本公司的商标被企业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使用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只要有他人对商标存在异议,并且提出了诉讼,此时该商标在有争议期间,都不得继续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会被无效有以下程序:rr1持有人主动申请撤销r2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r3他人提出注册商标名称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撤销申请r4他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5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6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局可以主动直接撤销rr你所谓的使用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还是作为非注册商标(TM)使用。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你的使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并有潜在的侵权风险。如果作为非注册商标那么可能会碰到如下问题:rr个人认为你这个无效的最大可能性是被人提出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这是商标策略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rr如果是被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了的话,对方肯定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对方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那么你再使用该商标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注册权。rr如果是因为“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撤销了你的商标的话。因为,根据上述条款基本可以推定你的商标已经对对方相应权利够成了侵权,如果你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会侵犯他人相关权利。rr综上而言,我个人不建议再使用该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相关权利。
1、是不能再使用的。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拥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2、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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