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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防雷检验、节点与连接检验...
1、幕墙工程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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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开展玻璃幕墙工程检测技术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防雷检验、节点与连接检验、工程安装质量检验的检验指标以及上述各项检验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提供了幕墙玻璃表面应力、幕墙玻璃色差和幕墙工程淋水项目的现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站、上海东江集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山盛兴幕墙有限公司、汕头金刚玻璃集团
。 5、 1、1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 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等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 一.检验批质量合格: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善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1.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规定。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测试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1.所含分部验收合格。 2.质量资料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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