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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贿赂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
受贿三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检察院不立案,涉嫌徇私枉法,可以向上级纪检部门投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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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是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各章明确规定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一)贪污案(二)挪用公款案(三)受贿案(四)单位受贿案(五)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六)行贿案(七)对单位行贿案(八)介绍贿赂案(九)单位行贿案(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十一)隐瞒境外存款案(十二)私分国有资产案(十三)私分罚没财物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一)滥用职权案(二)玩忽职守案(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五)徇私枉法案(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九)枉法仲裁案(十)私放在押人员案(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二十)环境监管失职案(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案(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二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二十五)放纵走私案(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案(二十七)商检失职案(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二)非法搜查案(三)刑讯逼供案(四)暴力取证案(五)虐待被监管人员案(六)报复陷害案(七)破坏选举案
据无锡检察机关消息,3月1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农经中心副主任、科技办负责人徐建兴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3月1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优化发展科副科长左保山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3月1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科科长吴晓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同盛专利事务所所长、江阴市同盛专利知识咨询有限公司、江阴市同盛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唐纫兰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大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吴玉兰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新桥镇政府项目办副主任、科技助理、三产办副主任、农经中心副主任陶正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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