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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点是:人人有份,平等分配,无偿取得,成员专有,权利义务法定(也有约定),有法定承包期,有限制流转的规定,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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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双边协议或许可和被许可关系。某一个人或集体(受许人)有权使用另一企业(特许人)的商标和运营模式,从事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了获得这种权利,受许人有义务向特许人支付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而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定义如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它经营者(即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从定一中得到几点结论:⑴特许经营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⑵特许经营模式的两大支柱是授权契约和运营管理。换句话说就是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授权后的规范化运营;⑶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⑷授权是特许经营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授权就没有特许经营;⑸受许人获得授权并非无偿,他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并根据合同,在特许人的监督下规范使用;⑹在我国,特许人必须是拥有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资源的企业。这是在我国特许人从业资格的最基本资质认定标准。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1.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4.授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征收土地,家庭承包方式的“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遇上征用,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而安置补偿则归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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