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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到典当行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典当行应当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证件(照)。...
XX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的,应当报XX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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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XX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行不得擅自终止营业。典当行因故不能继续营业时,应当书面报告原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停业。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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