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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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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需要经过法院查许可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人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记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如果一方后来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限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期限将从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连续计算。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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