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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贴强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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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的标志应粘贴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无驾驶室的应随身携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交强险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以后江门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将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按法律法规,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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