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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
子女对养母有赡养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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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下的子女需要赡养父母: 1、子女已成为成年人或者已满十六未满十八,但是有能力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的;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3、子女需要赡养父母的其他法定情况。
《民法典》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其实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有可能此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需要再被抚养,而此时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其实就是单纯的姻亲关系,这时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但一般情况下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之后,还是具有抚养义务的。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的情形主要有: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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