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未满三十岁周岁是不能收养孩子的,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在三十岁以下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要30周岁。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年满30周岁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0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