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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一方有过错就能够请求离婚损害...
对于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过错,如果一方存在此种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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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较为严格的条件。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另一方无过错。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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