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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
一般来说呢,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一般有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检查费等,除此之外还可以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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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估的时间一般在伤者治疗后进行。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残疾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估结论通常作为赔偿的依据。以下是残疾评估程序和信息: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署的残疾评估申请;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早期和治疗结束后的CT、X电影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记录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仍然是δ结束,如果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中说明;6、评估人员需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伤残鉴定应该什么进行呢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提出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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