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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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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经营租赁只是基本租赁方式,所有权不变。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确定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金10亿元,是隶属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以建设都市产业园和标准化厂房为主体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以“节约集约土地、扶持中小企业”为使命,按照“规划科学、设计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备”来进行建设和招商,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使所建的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集聚区成为“土地集约的典范,企业成长的摇篮”。
经营租赁严格来说与合同法分则“租赁”是不能完全等同,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第十条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答者注:如果在售后回租中做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在合同中排除第六条的所有规定。)实务操作时的参考文章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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