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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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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犯有生产假药罪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以下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3、生产、销售假药,造成死亡或者对人类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有本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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