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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2022-11-14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者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宪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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