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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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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要视伤情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有各地市自行规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99号)的规定,杭州市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1、按照护理级别,结合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来就算。 2、生活是否能自理需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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