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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鉴定,不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当事人拒不签字的,交警部门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当事人。 2、对于事故认定书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拒不签字是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的。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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