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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证书并不是必须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
1.不动产继承公证书并不是必须的。2.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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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十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不要需要证书。房产继承有下列几种方法,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来操作1公证继承提交公证材料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2诉讼继承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不动产产过户登记,需到法院起诉继承纠纷3遗嘱继承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4法定继承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不,两者有区别。1、《房地产产权证》有两个版本:单一版本和集成版本,记录一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二、《房地产登记证》用于证明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发证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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