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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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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2、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需要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设立公司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承担自己的损益,并独立计算。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应当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企业不能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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