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纠纷需要的证据是:证明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有: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有: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一、二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医疗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于这一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患者(原告)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首先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接受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造成损害。病人(原告)可以通过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诊断结论等证明。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要求医生复印病历并保存第一手资料。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无过错。必须证明这一点。3)医疗机构(被告)无法出具合理说服力、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将承担败诉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