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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首先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财物,赃物在一定基础上是具有证据属性的,经济价值和证据价值同在,对于赃物,公安机关要进行追缴或者责...
“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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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予以收存或看管、转移或销售,为贪图便宜,不问来路而购买赃物的等情形,就不构成本罪。 第二,赃物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第312条没有情节或数额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计价的犯罪赃物的计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盗窃罪中赃物计价原则,并结合赃物犯罪的特点来确定。
Y 先看有没有“不明知”的无罪辩护理据。 掩饰犯罪所得罪:要看是否明知处理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以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理不明白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可以参见本律师(我是刑辩律师网)文章《明知是赃物的一般辩护思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具体辩护思路》
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 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2、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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