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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
夫妻债务一方发生意外的,债务仍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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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否要还不知情债务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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