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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没有时间限制。在新公司成立后,变更资料齐全的条件下,随时可以申请变更法人。但是规定了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之后,无特殊原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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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一般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没有时间限制。 在新公司成立后,变更资料齐全的条件下,随时可以申请变更法人。但是规定了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之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二是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三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下面是对这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情形的详细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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