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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新修订的刑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考...
假释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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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报到的,可由法院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检察院一般在监狱里都设有驻监检察室,目的就是为了监督监狱工作人员的依法工作,同时受理在押人员的自首举报等,所以如果举报监管人员或者饭人,都可以向驻所检察室举报,也可以向监管人员举报。
毕业生收到登记卡后,应及时(登记卡上有注明期限)到登记卡上报到单位(登记卡上已注明)并盖章。未在报到期限内报到或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手续,接受单位有理由认为您不符合报到条件,可以拒绝接受。特别提醒派回学生来源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就业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单位登记,并及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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