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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利权规定是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了有效的期限,不会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的十年,如果有效期到了之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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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指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注册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时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注册人享有的禁止权比其使用权的内涵要广,即扩展到类似商品和近似的商标,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针对商标的特点,为确保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而制定的。如果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或近似的商标,则该商标就将丧失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了。
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在XX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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