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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区别,侵占罪的对象就是遗失物、埋藏物和保管物...
如数额较大的,法定罪名应为“侵占罪”。r《刑法》规定:r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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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遗忘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构成侵占罪。特别提醒:遗失物和遗忘物有本质的区别。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2、《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2、《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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