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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
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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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营业改革增加后,没有租赁税率这个税,统一改为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验实施方法》第15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提供税率为6%的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为11%的形式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的国内部门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16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值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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