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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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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413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动植物病虫害传出、传入国境,或者致使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不能出口或进口等。《刑法》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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