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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不履行的,能否重新起诉

2022-02-15
我国《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依法起诉,但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与前夫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的抚养协议,其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有合法有效的。如果你能和前夫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便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到时若你前夫不履行,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前夫不愿意去申请司法确认,你只能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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