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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估是评估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
没有房产的宅基地不能进行房产证评估。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批给集体成员建设住宅用的集体用地,宅基地批下来以后如果两年内没有建设住宅则集体可以收回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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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当按照房屋宅基地予以评估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农村宅基地评估是通过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目前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中多采用这种方法。是指求取估价的对象在估价时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或者折旧,以此估算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从理论上应该可以采用收益法,收集集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入和投入成本等用以计算客观收益。农村房子要获得收益一般是以租借的形式来获取的,比如在城郊位置的农村或者城中村这些区域的房子就比较有租借价值,通过这些价值就能给房子进行估计。
北京宅基地面积方面的相关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1989年第39号令,2007年第200号令修改。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据此,《规定》实施后,符合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审批的宅基地应按区县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规定》第六条规定:“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该规定是《规定》实施前宅基地面积的确认标准。其中“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是指1982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四号、二十九号文件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京政发[1982]23号)执行前的老宅基地。《紧急通知》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照《紧急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我的一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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