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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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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财物在三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因此建议委托律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可知,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数额犯罪,一般是根据毁坏的财物数额进行量刑的,因此我国各个地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量刑就有可能不同。但法律上规定的量刑标准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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