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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如何认定,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外再按责任划分.至于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则相对比较复杂,具体如下: 根据2012年3月16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湖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数据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4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7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0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179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540 4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16518 采矿业 25033 制造业 2884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36586 建筑业 244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28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925 批发和零售业 27828 住宿和餐饮业 20658 金融业 51822 房地产业 279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379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2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95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148 教育 3241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3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6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788 5 住宿费 100元/人、天 省外 15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统计数据,第5项依据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即湘财行(2007)1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如按财政厅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则是省内:12元/天,省外:15元/天经济特区:20元/天,明显已经严重过时。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540×6=15240)。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算。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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