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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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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责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三)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2寸照片一张到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需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完成,否则视为劳动者放弃。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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