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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不在家照顾老人,不是尽不尽赡养义务的标准。只要子女是尽了赡养义务(从财力物力上)而雇请他人在家照顾老人的,老人没有遗嘱,子女也是法定继...
写自书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一、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摸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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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是不需要见证人的,见证人不是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
立遗嘱人:林,男,岁,省县人,住县街号。我今年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陈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乡村有瓦房四间,共83平方米;家具共有15件,其中双人床两张,单人床一张,大立柜两个,方桌两张,木凳八根。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6000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陈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陈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房屋靠东的两间43平方米的,房内家具包括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木凳四根、方桌一张,归陈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为陈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靠西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根,由长子林继承。 2.存款3000元,分给:陈1000元;长子因承担了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1500元;长女林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500元。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陈,子林,女林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林(签名盖章) 证明人:王(签名盖章) 甘(签名盖章) 刘(签名盖章) 年月日林遗嘱
自己书写遗嘱未公证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依照《继承法》执行。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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