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涉案标的(争议金额)确定。一万元以下按件计算,人民币50元。超过一万元,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详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纠纷诉讼一般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按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一般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