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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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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定罪处罚,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死亡罪。犯罪的关键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处理。对于构成刑事案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而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由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也不能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可以提供已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部门出具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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