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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就无法上市,通不过考核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
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尤其是股权融资,公司的信誉、声誉是绕不过的一个坎,可能因为被处罚,不能在该处罚的某几年内发行新股,或者新股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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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 3、、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且足额缴纳,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5、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6、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如果该公司确实已经进入上市流程,认购原始股当然比较划算。但是拟上市公司原始股,关键是判断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经验是:是不是已经有财务顾问、是不是做了正式审计、法律意见书谁来做,承销商是谁等等。
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与裁员相关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2、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如果你对于我给出的上市的公司行政处罚分为哪些方面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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