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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释放通知书上应填写《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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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未通过,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它措施,必要时提请逮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会批准的。 望采纳
24小时正常48小时也可以,因为公安机关有扣留你的权利,但是一过时间他必须放任,他想找你麻烦哪怕是你出门以后再把你抓回去也要先放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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